机场服务

行李寄存管理规定

1.行李物品寄存

1)小件物品(尺寸不超过20*30*40cm):10元/件;

2)行李物品(尺寸不超过30*40*60cm):20元/件;

3)超大物品(尺寸超过30*40*60cm):30元/件。

以上物品不提供过夜寄存服务,服务时间06:30至22:00。

2.免费寄存小件物品(尺寸不超过15*20*15cm)。

1)免费范围:水果刀、指甲刀、美工刀、裁纸刀、化妆品、汽车钥匙、手电筒、小件工具卡尺、小型儿童玩具枪等。小件寄存处仅对以上物品,办理免费寄存保管业务。

2)免费保管期限:凡符合免费寄存保管要求的物品,小件寄存处免费寄存保管7天(自然天)。

3)超出7天按照3元/天收费,最长保管期限30天,超过保管期限的小件物品根据《济南机场超期保管物品处置规定》按无人认领物品进行处置。

以上物品提供过夜寄存服务,服务时间06:30至22:00。

3.寄存程序

1)旅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行李寄存处办理手续,按照以上收费标准交纳寄存费用。

2)寄存的行李须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安全检查,安检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寄存(旅客不得打开检查合格后的行李)。

3)局方禁止的爆炸品、易燃液体、腐蚀性物质等九类危险品不予寄存。对于粉末状、液态等不可辨别的物质、鲜活易腐物品、充电宝、锂电池、打火机等不予寄存。

4)重要资料、机密文件、保密图纸、现金、有价证券、金银首饰、电脑等贵重物品不予寄存,如有违反规定夹入行李内,发生遗失,寄存处不予负责。

4、领取程序

1)旅客须持有寄存凭条到行李寄存处提取寄存行李。

2)由他人代领时,代领人凭有效身份证及寄存凭条,经工作人员核实寄存旅客信息,无误后方可领取。

3)工作人员收回寄存凭条,将行李交付旅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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